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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-11-16
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《核定部分激素、调节黏液类和系统类药品补足剂型规格最低零售价格》的通报,今天开始,部分激素、调节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补足剂型规格将继续执行最低零售价。物价部门拒绝,所佩药品价格为按药品标准化名称制订的最低零售价格。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、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这些药品,其价格不得多达规定的最低零售价。
并未列为最低零售价格目录的其他剂型规格(已列为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除),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尽早向省物价局申报核价资料,在省物价局并未核定发布其最低零售价格前,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背药品劣比价规则,按原订价格或产地新的以定价格在我省市场销售。新的最低零售价今天开始继续执行,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背药品价格政策,不继续执行有关规定的不道德,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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